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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駁回挑戰跨性別者廁所使用指南之法律訴訟

High Court dismisses challenge to single-sex toilet guidance

作者: Alison Holt | 時間: Fri, 13 Feb 2026 16:57:01 GMT | 來源: BBC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已駁回針對平等監察機構關於跨性別者應使用哪些公共或工作場所廁所及更衣室之指導方針所提出的法律挑戰。

該判決敦促企業和服務提供者應遵守法律、尋求專業建議,同時在安排廁所等設施時運用「常識」。

平等與人權委員會(EHRC)於去年四月發布臨時指導方針,並在六個月後撤回。

委員會當時指出,若設施需為單一性別使用,則僅限同生物性別者使用。

委員會也說明,例如一名跨性別女性——即生物性別為男性但自我認同為女性者——應使用性別中立廁所或男性廁所,而非女性廁所。

活動團體「正義法務計畫(GLP)」聲稱該指南「法律上有缺陷」且「過於簡化」。

另有三名匿名人士也批評此指南,該指南適用對象包含雇主及醫院、商店與餐廳等公共服務機構。

斯威夫特法官表示,提交予他的論點實質上認為該指南建議服務提供者可「要求」跨性別者使用符合其生物性別的廁所。

他表示:「我認為這並非對該指南的合理解讀。」

法官續指,發布更新指南的決定「迅速且無法律錯誤」。

該委員會現已撤回的指南,是在2025年4月最高法院裁定2010年《平等法》中「女性」與「性別」一詞指涉生物女性與生物性別後不久發布的。

斯威夫特駁回了GLP律師於去年庭審中提出的論點,即要求跨性別者使用性別中立廁所可能構成「較不優惠待遇」。

法官也拒絕了該活動團體提出的司法審查申請,但要求各方就是否允許上訴提出陳述。

週五的判決指出,最高法院得出的一項明確結論是:若雇主或企業提供的服務為男女共同使用,「則該服務不屬單一性別服務」。

法官批評法庭收到的法律陳述中使用「兩極化語言」,暗示跨性別者「必須」使用符合其生物性別的廁所,或指南假設女性權益「凌駕」跨性別者權利。

他也表示,設施提供者應遵守法律,同時「以常識與善意為指引,而非受制於僵化意識形態」。

GLP跨性別權益負責人潔絲·歐湯姆森表示,該團體對法院判決的許多層面「深感憂慮」,但判決也顯示法律「被危險地誤解」。

性別議題團體「性別事項」亦於去年十一月庭審中提出法律陳述。週五,該團體執行長瑪雅·福斯特特敦促政府「盡速」發布最終指導方針。

她表示:「法律很明確。政府、公共機構、監管單位、慈善組織或企業從來沒有理由延宕實施最高法院判決。」

EHRC主席瑪麗-安·史蒂芬森博士歡迎判決認定其指南合乎法律。

她表示:「依據《平等法》捍衛所有人的權利是我們的責任,包括具備性別、性取向與性別認同變更等受保護特徵者。對法律的共同且正確理解對此至關重要。」

EHRC完整指導方針或實務守則目前仍由政府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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