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安全責任爭議:大格洛克納山過失致死案引發業界深思
How responsible are climbers for each other's safety? Mountaineers react to manslaughter
作者: Grace Dean | 時間: Sun, 01 Mar 2026 00:57:16 GMT | 來源: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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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瑞貝卡·李二十多歲時,她決定挑戰華盛頓州的斯圖亞特山,卻「犯下一系列錯誤」。
她與兩名友人抵達山腳時已比預定時間晚了數小時,且水源不足,雖曾討論是否折返,最終仍選擇繼續前進。
「我們年輕氣盛且陷入登頂熱潮,堅持要完成這條路線,」身為護士的瑞貝卡回憶道。他們最終耗盡水源,比預期晚24小時才完成攀登,所幸沒有更嚴重的後果。
「結果可能比極度疲憊與脫水更糟糕,」這位34歲女子坦言。
登山者歷來在探險中需面臨艱難抉擇:如何確保安全、選擇路線或決定是否回頭。他們未必能預知何時會筋疲力盡、天氣惡化,或嚴重事故風險有多高。
但過去一週,關於如何決策及誰應負責的討論,已從山野走向主流。事件源於去年一月,一名奧地利男子因女友在攀登該國最高峰大格洛克納山時死於失溫症,被判犯有重大過失致死罪。
湯瑪斯·P被控在離棄女友後未及時折返或求救,並獨自登頂。克莉絲汀遇難逾一年後,法院判定他罪名成立,處以五個月緩刑並罰款9,600歐元(約8,400英鎊)。
法官本人亦為資深登山者,他認為湯瑪斯並非「蓄意」拋下同伴,但作為經驗遠超克莉絲汀的登山者,本應更早接受折返現實。
檢方主張湯瑪斯是「團隊的責任嚮導」,未及時求救,且在警方直昇機飛過時未發出求救信號。湯瑪斯堅稱無罪,克莉絲汀的父母則向法院表示,女兒自2020年起一直「熱衷」登山活動。
此案在登山社群引發軒然大波。
登山死亡事件每年皆有。根據奧地利山域安全理事會發布於《標準報》的數據,過去20年有29人於大格洛克納山喪生。探險網站Explorers Web資深編輯安琪拉·貝納維德斯表示,15年來她報導過「眾多山區事故」。
然而此案特殊之處在於,它衍生為刑事訴訟,且非專業登山者首次被究責。
英、美、歐登山業界人士向BBC透露,他們正密切關注此案。部分人憂心可能引發類似判例;另一些人則懷疑,未來非專業登山者會否更猶豫攜友進山。
本案凸顯的核心議題是個人與集體責任的界限。
若由付費嚮導帶隊,安全主責歸屬明確;但業餘愛好者同行時,責任歸屬便趨模糊。
雖無強制遵守的登山行為準則,國際登山聯合會的道德宣言指出:「登山者自願承擔風險,並對自身安全負責」,同時亦應「為平衡團隊需求與能力作出妥協」。
受訪登山者普遍認同,團體中最資深者應帶頭決策,但每個人入山即承擔固有風險。「這是你選擇承擔的非必要風險,」法國登山嚮導佐伊·哈特表示。
「每個人都須對自身安全負起責任,」威爾斯卡迪夫登山領隊艾爾·羅伯森強調,「在山中切勿交出主控權,將安全託付他人。」
威爾斯山難救助隊成員麥特·庫柏指出,多數登山事故源於「規劃不當」,包括未備妥適當裝備(如冰爪、冰斧)、未充分理解天氣預報(如何種風速過於危險),或導航失誤。
長程攀登時,登山者常苦惱於攜帶裝備的取捨。「負重越重越影響行進,」艾爾解釋道,但 packing too light 被《登山者》雜誌編輯德瑞克·弗蘭茲形容為「將自己暴露於風險之中」。
安琪拉補充,克莉絲汀與湯瑪斯不僅挑戰3,798公尺的大格洛克納山,更選擇了更困難的技術路線。一名奧地利登山者透露,惡劣天候下攀登該山峰「宛如與生存搏鬥」。
部分登山者對過度執著挑戰路線深有同感。登山者偶爾會陷入「登頂熱潮」——即使心存疑慮,仍渴望抵達峰頂。他們可能已籌備數月、耗費鉅資。
「每個人的風險與報酬權衡標準不同,」佐伊指出。
《登山者》雜誌編輯德瑞克表示,登山者常忽視身體疼痛:「我們具備某種堅忍精神,甘願承受不適與苦難。」
安琪拉曾多次在登山中途折返,她強調「關鍵在於莫待劇情急轉直下,而要提前果斷放棄」。
「放棄不是失敗,」艾爾補充道。
登山活動是否該專門立法確保安全?挑戰大格洛克納山級路線者是否該強制組大隊、證明經驗或攜帶足量安全裝備?受訪登山者給出明確否定。
「我不確定政府介入山野准入規則是否妥當,」瑞貝卡表示,「山岳之美正在於能依自定節奏挑戰極限。」
「如何界定誰具備登山資格?」其友人梅肯齊·薩頓認同,資格標準難以量化。
蘇格蘭登山協會安全主管布蘭登·休斯表示,登山者可採取諸多預防措施確保安全,例如善用免費資訊準備裝備,並指出高品質防水服裝未必昂貴。
雖然業界關注大格洛克納山案,但影響仍不明確。
「這改變了什麼?」布蘭登反思,「對英國登山運動意味著什麼?」
目前尚無明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