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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現可要求手機電腦密碼 違者最高監禁1年及罰款10萬

HK police can now demand phone passwords under new national security rules

作者: Martin Yip | 時間: Mon, 23 Mar 2026 08:06:25 GMT | 來源: BBC

香港警方現在可向涉嫌違反廣泛的國家安全法(NSL)人士要求手機或電腦密碼。

拒絕者可面臨最高一年監禁及最高10萬港元(約12,700美元;9,600鎊)罰款,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者則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監禁。

這部分是政府於星期一公佈的國家安全法下屬規例的新修正案之一。

國家安全法於二〇二〇年在港實施,作為去年大規模民主運動後之回應。當局表示,針對恐怖主義和分裂等行為的法律對穩定至關重要——但批評者稱其為壓制異議的工具。

新修正案亦賦予海關官員權力,扣押他們認為具有「煽動意圖」的物品。

香港當局星期一表示,星期一的修正案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可被有效預防、壓制和懲處,同時保障個人及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該法規例的變動由城市領導人李家超宣佈,避開了城市的立法會。

雖然世界各地許多地區的法務執法人員在刑事調查中有權要求獲取電子設備的訪問權,但國安法涵蓋了從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到勾結外部勢力等一連串定義模糊的罪行。

國安法亦允許某些案件在不公開的情況下審理。

自國安法實施以來,該市已拘捕數百名示威者、活動人士和前任反對派議員。

二月時,一名流亡民主活動人士的父親因試圖兌現她的保單而入獄,這是根據擴充國安法的本地法律。

同樣在二月,媒體大亨黎智英因被裁定勾結外國勢力及違反國安法發布煽動刊物而入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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