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輪椅使用者遭夜店請離,經理惡劣態度引發爭議
'I was kicked out of bar because of my wheelchair'
作者: Ewan Gawne | 時間: Tue, 14 Apr 2026 13:17:11 GMT | 來源: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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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奧爾德姆的 18 歲女子,在週六晚前往位於曼徹斯特同志村的 Club Tropicana 與朋友聚會後,因被告知她的輪椅構成安全風險而被要求離開。她將此經歷形容為「令人羞恥且憤怒」。
Maddie Haining 在進入酒吧不到五分鐘時,就遭到酒廊經理要求離開。她隨後在 Instagram 上發布了一段對話影片並表示:「因殘障且與他人不同就被要求離開酒吧並不可接受。如果其他人可以被允許在裡面,我們為什麼不可以。」
Maddie 在抗議時被迫向員工展示 2010 年《平等法》,她表示在抵達該俱樂部前,還在該市其他幾家酒吧與朋友外出。
她說保全人員曾協助將她的輪椅抬入場地,起初告知她和朋友並無問題。當她的朋友去買飲料時,保全人員過來道歉但稱被指示要求她離開。
當她要求與經理對談時,經理過來卻態度「極其無禮,全程對我說話都非常惡劣」。她質疑:「如何會成為安全隱患?如果真是隱患,他們就不會讓我進去。」
對方沒有解釋原因,隨後改口稱她是火災風險。她隨即拿出手機展示《平等法》指出,輪椅使用者不能僅因火災風險被要求離開,因為疏散計畫必須包含殘障人士。
她表示:「我說『你不能因我坐輪椅而強迫我離開——這是歧視』。」但經理完全不聽,不斷重複同樣的話並不承認任何錯誤。
該俱樂部發表聲明稱,正在調查該事件,目前「不適宜進一步評論」。
曼徹斯特市議會確認,在她向牌照委員會投訴後,正在調查此事。Club Tropicana 的聲明表示:「我們並未直接收到投訴者聯繫,但已得知該事件發生。」
根據《平等法》,場所負有法律責任進行合理調整,以確保殘障人士進入。這包括提供坡道等額外支持,或其他在實際或比例上可行的措施。
未能進行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因殘障拒絕某人進入可能違反該法案。
Maddie 表示經理隨後威脅會將場地收到的任何罰金轉嫁給她。她告訴 BBC 曼徹斯特電台,最終決定離開,但在被請離場前索要了員工姓名與聯絡資訊以便投訴。
她說:「整个过程非常恥辱。我和朋友在酒吧裡,保全人員不斷過來。這令我很憤怒,因為我向他們展示法律,他們卻完全不聽。」
「我從未遇過類似情況,我知道自己的權益。當殘障快五年了,你會慢慢學會這方面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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