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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上訴法院裁決重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選舉權法核心

US appeals court ruling strikes at core of landmark voting rights law

根據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於週一裁定,只有美國政府而非私人團體可以根據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權法律對選舉中的種族歧視提起訴訟。這一裁決將顯著阻礙使用《選舉權法案》來挑戰選票使用、選舉規則和選區劃分的情況。 這一裁決很可能會上訴,並可能導致下一場選舉權利的爭議在美國最高法院上演。 大多數《選舉權法案》案件都是由私人團體提起的。例如,今年早些時候,最高法院撤銷了阿拉巴馬州的國會選區劃分,而該案最初是由一個民權組織聯盟提起的。 星期一的決定支持了2022年由李·魯多夫斯基(Lee Rudofsky)法官作出的裁決,他是一位由前共和黨總統唐納德·特朗普任命的阿肯色聯邦法官。該裁決確定只有美國司法部長有權根據《選舉權法案》第2條提起訴訟。該條款禁止具有種族歧視的選舉規則。 在一項2對1的決定中,第八巡迴上訴法院表示,《選舉權法案》的文本並未規定“私人訴訟權”,儘管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法院數十年來一直在處理此類案件。 "僅假設它們的存在,甚至討論它們,與實際決定私人訴訟權是否存在是不同的。" 多數的大衛·史特拉斯巡迴法官在陳述中表示。史特拉斯是特朗普任命的法官,他得到了由前共和黨總統喬治·W·布什任命的雷蒙德·格倫德巡迴法官的支持。 在一份不同意見書中,同樣是布什任命的首席法官拉文斯基·史密斯表示,除非國會或最高法院另有規定,否則他將遵循現有的先例。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選舉權利計劃主任兼原告律師Sophia Lin Lakin在一份聲明中稱該裁決是對民主的“悲劇”。原告方表示他們正在考慮他們的法律選擇。 Joseph Ax報導;David Gregorio和Mark Porter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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