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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遭判20年 爭議國安法下最重刑期

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週一被判處20年監禁,此案是中國於2020年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最受矚目的起訴案之一,該法律已重塑香港政治格局。 「綜觀黎智英嚴重且重大的犯罪行為並重新審視總刑期後……我們認為本案對黎智英的總刑期應為20年監禁。」香港高等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 黎智英為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創辦人,去年12月因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出版物罪名成立。這位78歲長者已因另一起詐欺案服刑超過五年。 這項20年刑期是2020年實施國安法以來最重判決,超過2024年11月前法律學者、社運人士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獲判的10年刑期。 「如此刑度既殘酷且嚴重不公。」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艾琳·皮爾遜表示。 黎智英是2020年8月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後首批被捕的知名人士之一,該法源於2019年大規模民主抗議後的區域治理調整。 《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在警方逮捕更多員工並凍結資產後停運,結束26年發行歷史。 此案引發國際譴責,也被視為亞洲昔日言論自由堡壘日益收縮異議空間的象徵。 美國前總統唐納德·川普去年12月對黎智英定罪表達同情,稱曾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考慮釋放,但未採取新舉措向北京施壓。 英國首相基爾·斯塔默上月訪問北京期間向習近平提及此案,呼籲釋放持英國國籍的黎智英。「相關討論將持續,外交大臣正與黎先生家屬聯繫。」斯塔默返國後向英國國會表示。 台灣政府週一發表聲明指責判決「嚴苛」,屬「踐踏言論與新聞自由」行為,剝奪人民「監督執政者」的基本權利。 香港當局強調此案並非針對新聞自由,稱黎智英以新聞報導為掩護從事威脅中港安全的活動。 檢方指控黎智英串謀6名前《蘋果日報》員工、2名社運人士等遊說外國政府對香港實施制裁或採取敵對行動。 黎智英長期批評中國政府,對國安法下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指控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出版物指控均不認罪。 — 本文由CNBC記者Hikmah Md Ali及Elaine Yu協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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