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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干達殺嬰案宣判絞刑 法官駁回無罪辯護指被告毫無悔意

上月,一名男子因在烏干達首都坎帕拉的一間幼兒園謀殺四歲幼童,被處以絞刑死刑。 4 月 2 日,38 歲的克里斯托弗·奧凱洛·翁努姆(Christopher Okello Onyum)闖入加巴(Ggaba)早期兒童發展項目,並刺殺了所有年齡在 1 至 2 歲之間的嬰幼兒:埃特庫·吉迪恩、基夏·阿熱諾羅瓦、塞魯安傑·伊格納修斯和奧代克·瑞恩。 雖然烏干達尚未廢除死刑,但執行案例極為罕見,上次記錄在案的執行發生在 2005 年。 翁努姆身兼烏干達與美國雙重國籍,他目前有 14 天時間可對判決提出上訴。 審判期間,檢方指出他曾承認犯下罪行,並稱其行為為他希望借此致富的「人祭」。 然而,他後來翻供不認罪,否認有蓄意犯錯的行為。 他聲稱當時受精神疾病困擾,無法構成立意殺人的企圖,並籲請法院基於精神狀況予以無罪開釋。 法官艾麗斯·科穆杭吉·考卡在上月初悲劇發生地的臨時高等法院宣布判決時表示,翁努姆在行兇當天「非常理智」。 她裁決道:「我現在判決他處以死刑。」現場群眾隨即歡呼。 考卡法官表示:「他趁他們無助之際,像屠殺動物般殺害他們……他毫無恐懼、無羞恥、毫無對人類生命的尊重。」根據 AFP 通訊社報導。 「我亦考慮到,這名罪犯並未表現出任何懊悔,因為我至少預期他會對受害兒童的家屬道歉。」 審判期間,檢方提呈了 18 位證人,透過法醫、數位及目擊者證據建立案件。 關鍵證據包括將翁努姆與兇器——一把廚刀刀柄連結的 DNA 結果、攻擊前的監視器錄影追蹤其行蹤,以及定位於現場的通話資料。 此外,兩名幼兒園工作人員出庭證稱,他們目睹他襲擊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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