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委員會認定各國有法律義務考量跨大西洋奴隸貿易賠償
SURL News 編輯室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於週一發布最新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各國在法律上有義務考慮對跨大西洋奴隸貿易進行賠償,並採取綜合措施以解決種族歧視的長久後遺症。這份文件對台灣讀者的重要性在於,它標誌著國際法領域針對歷史種族不義的責任認定出現重大轉折,可能影響全球南方國家與西方列強之間關於歷史正義、外交關係及文化資產歸還的長遠博弈。
這份指導意見的核心突破在於法律依據的重新定義。過去,許多國家在面對賠償請求時,常援引「同時代原則」(intemporal principle),主張當時並不存在禁止奴隸貿易的國際法,因此拒絕承擔責任。然而,CERD 明確反駁此觀點,指出各國的義務並非源自奴隸貿易發生時的法律標準,而是基於 1965 年簽署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委員會強調,無論過去行為的法律定性如何,各國依據現行公約,仍有義務處理由此產生的結構性不平等。
根據該文件,至少 1250 萬名非洲人在 15 至 19 世紀間被強制販運,被稱為史上最大規模的強制遷移。CERD 要求締約國實施「全面的補救措施」,涵蓋救濟的所有方面。文件特別指出,僅提供金錢賠償是不夠的,必須採取「轉化性」措施,包括開放檔案、修訂公共紀念碑以及設立獨立的真相委員會。來自賴比瑞亞的委員會專家 Pela Boker Wilson 表示,她期待各國能超越寬泛的遺憾表達,具體審查並調整相關政策與法律,以確認那些痛苦被否認或淡忘的人的尊嚴。
【解讀】這份文件被描述為一種「範式轉移」,旨在繞過政府常以歷史責任辯護來抵制賠償請求的策略。雖然該意見本身不是具有直接強制力的國際法院判決,但因其源自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解釋,未來可能被法庭引用作為判例依據。這意味著,尋求歷史正義的國家或團體將擁有更堅實的法律論點,不再需要證明「當時違法」,而是聚焦於「現在必須糾正結構性不公」。
回顧此前脈絡,聯合國大會已高票通過決議,承認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為「對人類最嚴重的罪行」,迦納等國也曾在會議中呼籲受益國正式道歉並賠償。然而,包括歐盟與英國在內的西方國家在三月的一項聯合國決議中選擇棄權,顯示國際社會在政治承諾與法律責任之間仍存在明顯落差。此次 CERD 的指導意見,正是試圖將這些政治聲明轉化為具體的法律義務,縮小口號與行動之間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