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出版商被裁定妨礙記者工會職務,香港新聞自由再掀爭議
SURL News 編輯室
標題:《華爾街日報》出版商被裁定妨礙記者工會職務,香港新聞自由再掀爭議
摘要:《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道瓊斯出版公司在港被裁定妨礙記者鄭嘉琳擔任記協主席罪名成立,但無罪於因行使工會權利而解僱的指控。法官認定公司對行為準則的應用錯誤,要求員工參選工會職位需事先批准構成違法。此案凸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連外國媒體員工的工會權利也面臨挑戰。鄭嘉琳在2024年當選記協主席後數週遭解僱,引發對新聞自由與勞工權益的廣泛討論。目前待決事項包括量刑金額及公司是否上訴。
內文:《華爾街日報》(WSJ)母公司道瓊斯出版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在港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被控妨礙記者鄭嘉琳(Selina Cheng)擔任香港記協主席。此判決不僅涉及個別勞動糾紛,更被視為對香港新聞自由現狀的一次重大檢驗,引發外界對外國媒體在港員工權益與工會權利是否受保障的深切關注。
事件始於2024年7月,鄭嘉琳當選香港記者協會(HKJA)主席後數週即遭解僱。公司當時宣稱解僱原因為組織重組。鄭嘉琳隨後對道瓊斯出版公司提起私人檢控,指控公司違反勞工法,妨礙其行使工會權利。週四,香港首席裁判官張偉文(David Cheung)裁定道瓊斯出版公司「妨礙或阻止員工行使工會權利」罪名成立,但「因員工行使該權利而解僱或歧視員工」的指控則被無罪釋放。
【解讀】法院判決的核心在於認定公司對鄭嘉琳行為準則的應用不當。鄭嘉琳在審訊中指出,其編輯曾告知員工不應在「像香港這樣的地方」被視為倡議新聞自由,並要求她辭去記協董事職位,且任何外部活動需獲公司批准。法官認為,公司堅持要求鄭嘉琳在參選記協主席前必須取得事先批准,是出於「錯誤且不合理的行為準則應用」。儘管辯方主張解僱是因裁員且管理層未明確指示上級,法官仍接受鄭嘉琳的說法,稱其「誠實可靠」且動機純粹。
此案件背景與香港自2020年實施國安法後的媒體環境變化緊密相關。無國界記者組織數據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排名從2019年的全球第73位,大幅下跌至2026年的第140位。在此期間,外國媒體機構雖傳統上比本地媒體面臨較少壓力,但此案顯示連國際知名媒體的員工在行使工會權利時也面臨法律與行政上的障礙。鄭嘉琳在庭外表示,若記者僱傭權利未獲充分保障,記者將無法安全工作。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資深研究員Eric Lai批評,WSJ懲罰行使憲法保護權利的員工,樹立了不良先例。
雖然道瓊斯出版公司堅稱解僱與鄭嘉琳的工會職務無關,並強調WSJ一直是新聞自由的強勁倡導者,但法院的有罪判決顯示,公司內部管理與法律義務之間存在落差。目前,法庭將於日後宣布量刑,每項罪名最高罰款為10萬港元(約1.275萬美元)。
幾個還沒答案的關鍵問題:
1. 道瓊斯出版公司是否會對判決提出上訴?若上訴,上訴法院將如何重新詮釋「妨礙工會權利」與「裁員重組」之間的界限?
2. 量刑階段將判處多少罰款?罰款金額是否會被視為對公司具有足夠的嚇阻效果,還是僅為象徵性處罰?
3. 鄭嘉琳是否會進一步提起民事索賠,要求公司賠償因解僱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名譽損害?